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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普进万家之反洗钱(二)
- Categories:Publicity and education
- Author:
- Origin:
- Time of issue:2018-11-08 22:19
- Views:
(Summary description)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金融科普进万家之反洗钱(二)
(Summary description)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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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 of issue:2018-11-0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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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洗钱基本制度
(一)客户识别制度
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二)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三)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
(1)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
(2)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
(3)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四)反洗钱最新动向
2018年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首次明确了非银支付机构和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一样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义务。以往支付宝、微信等非银支付机构都声称自己只是平台,不能也无力承担监管职责,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在这方面更是法规空缺,反洗钱全靠行业自律。
《办法》同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办法》在执行层面提到的重点内容包括:
互联网金融机构开户必须实名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对可疑交易提交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央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办法》强调,洗钱从小处看是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从大处看是分裂势力、恐怖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资金来源。
五、提高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看似离我们遥远,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公民,我们要提高反洗钱意识: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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